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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抵押权VS质权

2019-10-15 10:30:06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抵押权VS质权,详情如下:

【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抵押权VS质权

区别 抵押权 质权
权利客体
(担保物)
动产(车、设备等)
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车、设备等)
权利(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
权利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动产(交付时设立)
权利(部分有价证券交付时设立、其他登记时设立)
转移占有 无需转移占有 需转移占有
效力是否及于从物 看从物是否归属于主物所有人所有
(属于,是;不属于,否)
看从物是否一并交付于质权人
(交付,是;未交付,否)
效力是否及于孳息 看孳息产生自扣押前,还是扣押后
(扣押前产生,否;扣押后产生,是)
法律关系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出质人、质权人、质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抵押权VS质权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此外,中公小编还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全方位的备考干货,点击2019注册会计师备考干货可查看详情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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