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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19-11-20 15:16:12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
能力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例题•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

A.刚出生的甲

B.18周岁的大学生丁

C.15周岁的天才少年丙

D.8周岁的乙

【答案】B。

解析:选项A:甲年龄不足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丙年龄8周岁以上且不足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乙已满8周岁不到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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