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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要约和要约邀请

2019-12-04 17:27:33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认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内容具体确定: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殊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1)性质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广告】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无效。(要约)
【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例题·单选题】

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八千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要约和要约邀请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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