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开始已经不足2个月了,小编相信各位注会考生应该也早已进入了注会备考状态,为了让各位考生不要再备考的过程中浪费时间,中公小编结合2019年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准则及2019年执行的政策做了一份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需知:《会计》这些知识点可以先放一放!详情如下: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修改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论和第四章固定资产以及第九章负债的基础知识结构不变,但三章当中都涉及租赁的内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2018年的年末就已经发布了,但是境内境外上市企业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新租赁准则修改的部分内容,再2019年的《注会》教材中并未更新这一新变化,正在学习的学员们需要对该知识点进行深度把握学习。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可能会根据新准则进行编写。
财政部在2019年5月9号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该政策的印发实施时间在2019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公布的后一个月,因此该变动将会体现在2020年的《会计》教材上。
三,为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新的准则已经公布实施了,明年债务重组这一章节在《会计》中的变化很可能重新编写,学员们一定要重点把握。
四,修订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通知中应当区分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和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于《会计》教材则是可能按照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涉及修改少部分报表项目。
五,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2019年7月16日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对于《会计》教材的影响则是变化不大,考生对此不必太过担心,仅仅对政府会计中科目的核算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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