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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六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收入确认的原则

2020-03-02 17:32:2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可以根据2019注会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会计》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收入确认的原则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做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单选题】

关于收入的确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B.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C.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部分确认为收入

D.企业因向客户提供劳务的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C。

解析:选项C,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对价不是很可能收回,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会计》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收入确认的原则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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