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可以根据2020注会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会计》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含义 |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单独售价的确定 | (1)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2)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
合同折扣的分摊 | (1)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2)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提示】若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企业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
可变对价的分摊 | 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
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
对于合同变更导致交易价格后续变动的: 1.合同变更属于本节合同变更第(1)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哪一项合同相关,并按照分摊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属于本节合同变更第(2)规定情形,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单独售价为基础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 3.合同变更之后发生除上述第(1)和(2)种情形以外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约义务。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练习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与客户签定一合同出售A.B.C三种产品,交易总价为100万元。A.B.C各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40万元、55万元、45万元,合计140万元。该企业经常将B和C产品合并按60万价格出售,经常将A产品按40万元出售。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A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40万元
B.B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33万元
C.C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27万元
D.C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45万元
【答案】D。解析: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本题中A产品单独售价与经常交易价格相同,表明合并折扣仅与B产品和C产品相关,A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40万元,选项A正确;B产品应确认收入=55-40×55/100=33(万元);选项B正确;C产品应确认收入=45-40×45/100=27(万元),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例题2·多选题】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订立一项针对两项知识产权许可证(许可证A和B)的合同,甲公司确定该合同代表两项履约义务,每项履约义务均在某一时点履行。许可证A和B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0万元和1 000万元。合同针对许可证A所规定的价格为固定金额800万元,而针对许可证B所规定的对价则是客户销售使用了许可证B的产品的未来销售额的3%,其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为1 0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开始时转让许可证B,并在一个月后转让许可证A,2×17年度,客户销售使用了许可证B的产品的销售额为30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开始时,许可证B不确认收入
B.当转让许可证A时,甲公司确认收入800万元
C.2×17年度,许可证B应确认收入900万元
D.2×17年度,许可证B应确认收入1 000万元
【答案】ABC。解析:2×17年度,许可证B应确认收入=30 000×3%=900(万元),许可证A在其控制权实际转移时确认收入。
【例题3·单选题】2×17年7月1日,甲公司承诺向乙公司转让两种可明确区分的产品X和Y。产品X在合同开始时转让给乙公司,而产品Y则于2×18年3月31日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承诺支付的对价包含固定对价2 000万元和估计值为200万元的可变对价,甲公司将可变对价估计值纳入交易价格(符合条件)。2×17年11月30日,合同范围进行了修订:2×18年6月30日前将产品Z(连同尚未交付的产品Y)转让给乙公司,合同价格增加了600万元(固定对价),该增加额并不反映产品Z的单独售价。三种产品X、Y、Z的单独售价相同,均可明确区分,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只分摊给某一履约义务或某两项履约义务的标准。在合同修订后,交付产品Y和产品Z之前,甲公司将其关于预计有权获得的可变对价的估计值修正为260万元,增加的60万元仍归属于在合同修订前承诺的可变对价。甲公司认为,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可纳入交易价格(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增加的60万元可变对价,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产品X分摊30万元
B.产品Y分摊15万元
C.产品Z分摊15万元
D.产品X、产品Y和产品Z分别分摊20万元
【答案】D。解析: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分摊至合伺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即第一次分摊在原合同约定的X产品和Y产品之间进行,第二次分摊时将第一次分摊给Y产品的部分在合同变更后的Y产品和Z产品之间进行。第一次分摊:X产品分摊=60/2=30(万元),Y产品分摊=60/2=30(万元);第二次分摊:将分摊至Y产品30万元可变对价在Y产品和Z产品之间分配,最终,Y产品和Z产品各分摊15万元,选项A.B和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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