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可以根据2020注会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会计》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处理原则 | 服务型质保: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进行会计处理; 保证性质保:按或有事项处理 【提示】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上述两类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
两种质保的区分 | 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1.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法定要求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避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的风险,而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质量保证服务。 3.质量保证期限越长,越有可能是单项履约义务。 4.如果企业必需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转让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练习题
【例题1·单选题】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B.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质量保证期限越长,越有可能是单项履约义务
D.如果企业必需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转让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则这些特定的任务不可能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答案】D。解析:如果企业必需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转让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果该特定任务可以单独购买,该特定任务可以确定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2·单选题】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给乙公司一台电视机。该电视机的法定质保期是3年,乙公司可选择延长5年的质保,即在未来8年内,如果该电视机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额外赠送的5年质保可单独出售,单独出售的价格为1 200元,因“五一”促销活动,乙公司只需要花费700元即可将质保期延长5年。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3年的法定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5年的延长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5年的延长质保期与3年的法定质保期可明确区分
D.甲公司共有两项履约义务
【答案】B。解析:选项B,5年的延长质保期,属于法定质保期之外的,是企业提供的额外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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