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备考更高效,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会计》易错易混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详情如下:
关联方关系的判断
构成 关联方 |
1.企业与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 | 控制 | 母子公司彼此互为关联方;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兄弟”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 |
共同控制 | 合营方和合营企业彼此之间互为关联方 | ||
重大影响 | 联营方和联营企业彼此之间互为关联方 | ||
2.企业与人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 三种人 |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前两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3.企业与受这三种人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 | — | — | |
【新增】 1.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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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关联方 | 1.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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