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这组概念最早来自于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但是很多会计至今都对这两个科目没有直观的了解也没有在账上进行体现。这是因为新收入准则比较复杂,所以在推广时是分批进行的:前两批都是上市公司,第三批才是非上市公司,而第三批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时至今日,你还不明白什么是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就真的OUT了。
先来看看什么是合同资产,准则上说的是: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这个定义其实就是排除了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如果仅仅取决于时间的流逝,有权收取对价的话这是“应收账款”科目。
举个例子,如果你想卖给小P公司一部100万的电梯,合同约定把电梯送到小P公司即有权利收款,那么当小P公司签收这部电梯时,你就可以在账上确认100万的应收账款,因为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收款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电梯送到小P公司并且需要把电梯安装好,那么你把电梯送到小P公司还没有结束,因为你活还没干完呢,即使时间再怎么流逝,你没给别人安装电梯,你的合同义务就还是没有履行完。所以你就只能先确认100万的合同资产,等什么时候把电梯安装好了再把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那什么又是合同负债呢,准则上说的是: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把这句话拆开看,就是企业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客户的义务。前一句话不就是说的预收账款吗?所以合同负债在一定程度上是抢了预收账款的饭碗的,但后一句话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即使没有收款,但是我们应收客户对价也可以确认为合同负债。这样一看,是不是跟收没有钱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就是看我们是否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所以最终看的就是是否签了合同。只要签了合同,我们有义务向对方转让商品,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确认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