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2】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一)可行权条件的种类
市场条件 | 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 【举例】要求3年后股价达到50元/股 |
非市场条件 |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举例】要求3年年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0% |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1.有利修改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1)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3)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2.不利修改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3)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取消或结算(主动取消)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
有利修改 | 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
不利修改 | 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
取消和结算 |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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