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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018-12-03 20:44:2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你知道注会章节知识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的知识点,赶快抓紧学习吧!

第十六章  收入

【考点1】收入的确认

(二)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时确认收入
(控制权+5个条件)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成立时不确认收入 在合同开始日,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合同合并 合同合并含义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合并的前提条件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节后文所述的单项履约义务。
3.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情形 会计处理
1.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金额)+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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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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