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你知道注会章节知识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的知识点,赶快抓紧学习吧!
【考点2】合同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
资本化的履约成本 |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人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章节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
费用化的合同成本 |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
(二)合同取得成本
1.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 |
2.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
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
(三)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摊销 |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
减值 |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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