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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关联方披露

2018-12-12 14:40:55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你知道注会知识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的知识点,赶快抓紧学习吧!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考点3】关联方披露

含义 认定条件:以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为前提
关联方关系判断
属于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母子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兄弟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合营方与合营企业
(合营方与合营方,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 不是关联方)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联营方与联营企业
(联营方与联营方,联营企业与联营企业 不是关联方)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不属于 (1)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披露
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注会培训班正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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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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