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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七章知识点:联营企业投资

2019-08-05 18:01:08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联营企业投资,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七章知识点:联营企业投资,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这里所谓“重大影响”,其实对于投资单位只要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即可,在此基础上不再衡量影响的重大程度如何,即投资方有关提议的接受程度或是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发言权的比重等。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 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

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从股权比例来看,投资方直接或是通过子 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在以持有股权来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时,应综合考虑投资方自身持 有的股权、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投资方或其他方持有的可转换为对被投资单 位股权的其他潜在因素影响,该类潜在因素通常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 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上述因素中,以投资方自身直接或通过 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来分析和判断,且在判断中注重的是投资方现时施加重大影响的 能力。理论上来讲,重大影响的判断应当基于现时实际持有股权及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其他当期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影响,但实际执行中,投资方往往难 以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用以评估有关潜在表决权因素对其自身及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 可能施加表决权的影响。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决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目的。

2.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这种情 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 要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投资方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 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 重大影响。

5.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 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例7-1] 2012年2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 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财 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 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 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

甲公司自2012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5%,且乙公司 7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1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核算。

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分析:

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股权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能够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成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其所派出成员虽然只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但按照准则规定应当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例7-2]甲公司于2014年取得A公司20%的股权,并在取得该股权后向A公司董 事会派出一名成员。A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甲公司外,A公司另有两名其他投 资者,并各持有A公司40%的股权并分别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两名成员。

A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参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后即可实施。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除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经常提议召开 董事会,并且在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缺席情况下作出决策。为财务核算及管理需要, 甲公司曾向A公司索要财务报表,但该要求未得到满足。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对于 A公司生产经营的提议基本上未提交到董事会正式议案中,且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甲公 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否决。

问题:甲公司向其被投资单位A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是否对A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分析:

本案例中,虽然甲公司拥有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20%,且向被投资单位派 出董事会成员参与其生产经营决策,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提议未实际被讨论、其 意见和建议被否决以及提出获取A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被拒绝等事实来看,甲公司向A 公司董事会派出的成员无法对A公司生产决策施加影响,该项投资不构成联营企业投资。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联营企业投资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会计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七章知识点:联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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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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