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二章知识点: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希望对大家的注会会计备考有所帮助。
股份支付中通常涉及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 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或其他方无法获得股份。
(一)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及其处理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 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 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 种水平职工或其他方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市场条件和非 可行权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 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例12-1] 20x7年1月,为奖励并激励高管,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管理层成员签 署股份支付协议,规定如果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 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把全体管理层成员的年薪提高了 50 000元,但公司将这 部分年薪按月存入公司专门建立的内部基金,3年后,管理层成员可用属于其个人的部分 抵减未来行权时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如果管理层成员决定退出这项基金,可随时全额提取。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每年10% ;第二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三年年末,公司实际离职率为6%。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价提高了 10.5%,第二年提高了 11%,第三年提高了 6%。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年末均预计下年能实现当年股价增长10%以上的目标。
A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如果不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公司股价年增长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层成员就 无权行使其股票期权,因此两者都属于可行权条件,其中服务满3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10%的股价增长要求是一项市场条件。虽然公司要求管理层成员将部分薪金存入统一账户保管,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统一账户条款是非可行权条件。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第一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 xl/3 x90% =1 800 000 (元)
第二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 x2/3 x95% =3 800 000 (元)
第三年末累计应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 x 94% =5 640 000 (元)
由此,第二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3 800 000-1 800 000 =2 000 000 (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5 640 000 -3 800 000 = 1 840 000 (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市场条件之外的全部可行权条件。尽管股价年增长 10%以上的非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并相应确认了费用。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通常情况下,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不应对其条款和条件随意修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例如,股票除权、除 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此外,为取得更佳的激励效果,有关 法规也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 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必须按照批准股份支付计划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在会计核算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1. 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1)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3) 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2. 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2)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3) 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 取消或结算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 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 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原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 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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