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或有负债的披露,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三章知识点:或有负债的披露,希望对大家的注会会计备考有所帮助。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除非或有负债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否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第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第三,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 期对企业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或有负债的披露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会计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三章知识点:或有负债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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