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考前冲刺|2019CPA易错知识点之合同成本,详情如下:
【注会会计易错易混知识点】合同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
资本化的履约成本 |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人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章节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
费用化的合同成本 |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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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 | 1.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 | |
2.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 ||
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考前冲刺|2019CPA易错知识点之合同成本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