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工资薪金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每拿到工资条,看都扣缴的税金都心疼不已。中公小编想问大家,工资条上哪些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哪些可以税前扣除?这些大家清楚吗?要是不清楚,小编今天就帮大家解解惑,看看大家是否交过“冤枉钱”。
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条款中有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税该如何缴纳呢?根据相关规定: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里的3500元(或者4800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个税免征额。
哪些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呢?
1.三险一金。①三险也就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②公积金的话,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有一点需要注意,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需要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年金:根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年金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从当期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关于捐赠:
①如果你是向教育事业、公益事业、对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那么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②如果你是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所(新建)的捐赠,那么你所捐赠的款项,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
推荐阅读:
交流群:2018注会备考交流20群 42856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