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那么这样的改革会注会《税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然而,增值税是流转税,增值税税负实际是逐级转嫁并最终转嫁到终端消费者的,所以如果针对跨期服务(涉及改革前及改革后),可能在《税法》上会出现新的计量方式来应对这种情况。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该项规定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的同时,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如: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是按章一般纳税人征税还是按章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呢?再如,一般纳税人在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同一项经济业务而是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呢?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势必也会在《税法》中予以体现。
综上述所产生的问题,简而言之,增值税税率改革对注会《税法》最大的影响,那便是针对2019年的考试会更有难度。所以,参加2018年的注会《税法》考试的考生们,一定要好好把握机会,争取在今年通过《税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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