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修正案》进行说明,在个税改革后首次将“子女教育支出”列为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为人父母者可以享受国家额外的税收优惠。鉴于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免费,那么本次“子女教育支出”更多的体现在学前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早教支出。
首先我们考虑的是子女教育的早教起始时间,不排除子女先天智力的因素,不能单纯的以所处的年级作为划分标准,建议以年龄作为划分标准,早教阶段从3岁到上小学前一个月。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父母可合计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子女均符合标准的,每个子女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