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就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发布了相关通知,中公小编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
我会和各省级注协按照全国监管“一盘棋”的要求,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我会计划于7月上旬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现场检查,8月至12月底开展检查结果的论证、惩戒处理工作。
各省级注协为本地区被检查证券所现场检查提供相应的协助、支持与配合。
各省级注协按时间要求,自行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各省级注协开展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检查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19年7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19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2019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2019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3.2020年2月28日前,将检查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程宇冉
电话:(010)88250175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chengyuran@cicpa.org.cn
附件:
2019-05-21
原文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icpa.org.cn/news/201905/t20190521_5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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