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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01-20 16:55:0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知识点3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B,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C,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规定时,为发出货物当天;选项D,纳税人提货当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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