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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五章备考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2020-06-02 14:37:5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环节 税务处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缴费 个人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投资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 个人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一般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见表5)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见表5)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见附表1)计算纳税
特殊 【提示】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见附表1)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见附表5)计算纳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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