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CPA知识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烟叶税
税种 | 纳税人 | 税率 | 计税依据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 注意 |
城建税 | 缴纳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镇: 1%。 |
1.包括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查补“两税”+出口免抵的增值税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不包括滞纳金、罚款 |
1.同征同免同退库 2.对两税先征后返等办法征收的城建税一律不退(返)还 3.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可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019新增)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税 |
纳税地点: 1.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油井所在地 3.预缴增值税的——预缴地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经营地 |
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税率、纳税地点)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
同上 |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烟叶税 |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
20% | 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2.纳税地点: 收购地; 3.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增值税中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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