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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第十章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2020-07-31 14:01:54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事项 情况 处理
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 房产使用人
征税范围 (1)不含农村
(2)仅限于经营性房产,自用不纳税(结合税收优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应当纳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纳税
税率 从价计征1.2% 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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