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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第12章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所得税额计算

2020-09-04 16:13:0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所得税额计算

项目 具体内容
扣缴税款的要求 (1)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 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2018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2)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全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人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境外投资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补缴递延的税款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所得税额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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