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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转让定价

2020-09-15 16:20:3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转让定价

事项 具体内容
关联申报 关联关系判定 (1)股权控制比例25%: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借贷资金控制比例50%: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制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1)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①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②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3)企业虽不属于第2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①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②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③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同期资料管理 主体文档 (1)披露内容: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①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本地文档 (1)披露内容: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①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②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③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④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需要注意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价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
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豁免事项
(1)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2.时限及其他要求
(1)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提供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
(3)同期资料应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4)同期资料应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按照参与的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适用范围 (1)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2)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3)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4)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的优先受理 (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2)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3)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4)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转让定价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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