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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2020-10-16 15:14:2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好的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进行梳理,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易错易混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主、客观题考点

练习题切入点一:一般和特殊的区别条件

练习题切入点二:是否产生税会差异以及如何调整

解题方式:关键词法---一个合理目的,两个12个月不变,(≥50%),(≥85%)。

一般性税务处理:公允价值

特殊性税务处理:原计税基础

债务重组 概念: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子:甲与乙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60万现金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260万元,其余债务免除,甲当年含重组所得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
会计-债务重组利得:260-60=200(万元)
税法-所得:200/5=40(万元)
当年应纳税调减160万,后4年每年应纳税调增40万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甲收购乙公司80%股权,支付对价7200万,其中90%为股权支付,乙股权原计税基础为5600万,采用特殊税务处理。
会计利润:7200-5600=1600(万元)
税法所得:1600×10%=160(万元),结果应纳税调减1440万元
合并
亏损弥补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甲合并乙,乙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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