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1CPA《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进项税额的确定

2020-11-18 14:31:54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农产品

表一:计算抵扣VS凭票抵扣

计算方式 来源 凭证 计算
计算抵扣 购入免税农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用于销售9%税率货物或者6%销售服务 买价×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买价×10%
凭票抵扣 购入已税农产品(不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购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销售9%税率货物或者6%销售服务 专票上注明金额×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专票上注明金额×10%

表二: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情形 计算方法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类别 处理方法
购入时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 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三种转出方式:直接计算转出、还原计算转出、比例计算转出
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 冲减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进项税额的确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CPA《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确定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