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农产品
表一:计算抵扣VS凭票抵扣
计算方式 | 来源 | 凭证 | 计算 |
计算抵扣 | 购入免税农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用于销售9%税率货物或者6%销售服务 | 买价×9%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买价×10% | ||
凭票抵扣 | 购入已税农产品(不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购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销售9%税率货物或者6%销售服务 | 专票上注明金额×9%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专票上注明金额×10% |
表二: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情形 | 计算方法 |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 投入产出法 |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
成本法法 |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 |
参照法 | —— |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类别 | 处理方法 |
购入时不予抵扣 | 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
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 | 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三种转出方式:直接计算转出、还原计算转出、比例计算转出 |
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 | 冲减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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