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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联系

2020-12-29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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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联系

项目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应税行为
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 消费税原则上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办法,但个别应税消费品适用特殊规定,例如对卷烟、超豪小汽车两个环节课征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税收收入归属 除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属于中央税;其他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联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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