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释】
(1)累计专项扣除: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 项目 |
范围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准 | ||
子女教育 | 学前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 1.可以选择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 |
学历 教育 |
义务教育 | ||||
初中教育 | |||||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 |||||
高等教育 | |||||
【提示】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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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教育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例如:子女已就业),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 |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本人扣除。 |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
【提示】1.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示】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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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 在一个纳税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累计超过15000元且在80000元限额内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 ||
【提示】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
住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1.婚后购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房婚后可以选择: ①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 ||
【提示1】1.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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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 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 ||||
【提示】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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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独生子女 | 本人扣除 | 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 |
非独生子女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 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 |||
【提示】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