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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车船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代收代缴

2017-08-11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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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车船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代收代缴

【考频】高频

【难度】适中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举例】某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购买的车辆,2017年应纳税月份数=12-5+1=8个月。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练习题改编·单选题】某企业1月缴纳了1辆客车车船税,7月发生被盗,已办理车船税退还手续;11月由公安机关找回并出具证明,企业补缴车船税,假定该类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该企业当年该车实际缴纳的车船税总计为( )元。

A.240 B.280

C.320 D.480

【答案】C。解析:车船税==320(元)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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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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