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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2017-08-25 1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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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考频】高频

【难度】较难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体户、承包、承租按年计征;

·工资按月计征;

·以下7个项目按次计征: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给客户做一项设计、装潢、制图等。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歌手每天到卡拉OK厅唱歌。

【举例】2017年5月,陈老师到同一公司讲课4次,每次报酬1000元,陈老师认为5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答案】连续发生相同的劳务,以1个月为一次计税;应纳个税=(4×1000-800)×20%=640(元),两者相差480元个税。

2.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2016练习题·单选题】某作家的一部长篇小说从2016年3月1日起在某报纸副刊上连载,每日刊出一期,到5月31日结束,共刊出92期,每期稿酬500元。2016年2月10日,该作家取得该社预付稿酬3000元,开始连载后报社每周支付一次稿酬,至5月31日已结清全部稿酬。下列关于报社代扣代缴稿酬个人所得税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以每周支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应以每月实际支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应以实际支付的全部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应以预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C。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扣除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业主、投资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2000元/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月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华侨、港、澳、台同胞。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举例】2017年5月,陈老师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将其中15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答案】

(1)公益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2)劳务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属于畸高,应加成征收。

捐赠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只能按限额扣除;

应纳个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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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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