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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08-31 0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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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高频考点

【难度】适中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举例】陈先生2017年5月在某杂志发表短篇散文,取得稿酬3000元;同月将以前月份连载的小说结集出版,取得稿酬30000元;请计算相关稿酬个税。

【答案】

发表短篇散文应纳个税=(3000-800)×20%×(1-30%)=308(元);

连载的小说结集出版应纳个税=30000×(1-20%)×20%×(1-30%)=33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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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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