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高频考点:税法原则

2017-09-04 15:09:19  

今天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39天,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法原则,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税法原则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节税法原则)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原则 内容
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