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高频考点:税收执法

2017-09-06 14:39:34  

今天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37天,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执法,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税收执法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能够掌握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识别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收入划分。

【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的税种
国税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系统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部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高频考点:税法原则(2)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