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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视同销售行为

2017-09-08 09: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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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视同销售行为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理解掌握本考点,能够识别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主要内容】

项目 提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重点) 练习题出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着眼点要放在价格上面。一般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价格都会低,甚至是成本价销售。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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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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