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2017-09-15 14:22:4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完全掌握,并且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移送、批发

(一)生产销售环节 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包括:
1.直接对外销售
2.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差异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环节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自制应税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环节 海关代征
(四)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1.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进口环节暂不征收;
(五)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再征一次消费税
>>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