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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九章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2017-10-09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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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理解掌握居民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规定。

【主要内容】

一、免税收入(前面已做介绍)

二、减免税所得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3免3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说明: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优惠:

a.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b.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c.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提示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销期间费用

【提示3】不得享受此优惠的2种情形。如100%关联方之间技术转让所得;未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95%的持股比例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三、低税率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微利企业的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提示】2017年7月1日调整为50万元,不影响考试。

2.小型企业的条件:

必备条件 要求
企业性质 不能是非居民企业
核算条件 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盈利水平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不是利润)
从业人数 工业:不超过100人;
商业: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 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
商业:不超过1000万元

3.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变化: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

最新变化: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加计扣除优惠

(一)研究开发费: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增:《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提示】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

1.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人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科、艺术人文方面的研究。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其他。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提示】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提示2】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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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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