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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九章高频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10-09 1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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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内容】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解析]应税所得率P308。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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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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