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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十章高频考点:征收管理

2017-10-12 1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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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征收管理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练习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熟悉自行申报纳税情形。

【主要内容】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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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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