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所以备战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注会贵在坚持!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交流①群】:56508284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案例】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
则其应纳烟叶税=30000×(1+10%)×20%=6600(元)。
(二)征收管理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
2018年CPA考试预习阶段各科学习计划表(11月1日-3月31日) | 2017年CPA考试成绩查询必读 |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 2018年注会考试全国开课啦!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