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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税法原则
难度:★★
常练习题型:客观题
知识点类型:记忆性加理解性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分类 | 具体内容 | ||
基本 原则 |
核心基本原则 | 1.税收法定原则 | 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
其他基本原则 | 2.税法公平原则 |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 |
3.税收效率原则 |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前者要求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 ||
4.实质课税原则 |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补充】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是指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分类 | 具体内容 | |
税法的适用原则 | 1.法律优位原则 | (1)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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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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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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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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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之路并非一路坦途,考生一定要坚持。在理解知识点的同时结合例题会更有助于考生记忆,希望中公会计能够陪绑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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