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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关税退还

2017-12-12 1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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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知识点】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归纳】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

情况

关税规定

溢征

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追征

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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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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