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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12-26 11:27:06  

一个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充分调动出自己的热情,总能给自己意想不到的惊喜。中公会计网今天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生可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获得群内定期推送的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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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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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6讲房产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

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解释】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按评估价格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2012年)

A.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B.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需要进行清算

D.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以应当选择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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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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