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考试已启动,努力备考中的你在学习中是否还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呢?中公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一些备考资料,以下是《税法》知识点的问答环节,希望可以为你答疑解惑。
【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答】(1)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3)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例:假设A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资金120万元,7月1日又到位40万元,其余资金截至2016年底尚未到位。2016年3月1日从银行取得贷款100万元,利率7%,贷款期限一年。试问2016年度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是多少?
根据规定,该企业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00×7%÷12×4)×(200-120)/100=1.87(万元);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00×7%÷12×6)×(200-120-40)/100=1.4(万元);
所以2016年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合计=1.87+1.4=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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