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8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现在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易混知识点,供大家有效学习。
注册会计师税法这一科不可小觑,若是学的不是很透彻,很容易掉入陷阱。现在大多数考生正在学增值税、消费税或是已经学完这些,在做题的时候会经常遇见组成计税价格,也容易在这个地方出错,现在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吧。
消费税组价 | 增值税组价 | 成本利润率 | |
从价计税 |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对应的成本利润率 |
从量计税 | 不组价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复合计税 | (成本+利润+课税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 应税消费品对应的成本利润率 |
不缴纳 消费税货物 |
不计税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委托环节应纳消费税的组价: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符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只有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时候,才会涉及到组成计税价格。
【例题一】
2017年2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成本为35000元的高档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用于赠送客户,生产成本是20000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消费税税率是15%。上述货物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那么2017年2月该化妆品厂应纳消费税是多少?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赠送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应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20000)×(1+5%)÷(1-15%)=10191.18(元)
【例题二】
某酒厂2018年1月将自产白酒1吨发放给员工作为节日福利,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其成本为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涉及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白酒的消费税从量税=1×2000×0.5=1000(元)
白酒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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