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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必考高频考点

2018-08-06 18:40:09  
距离2018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时间可以说非常紧张,不少备考注会的小伙伴看着自己学不完的课程,更是心急如焚。今天小编给大家一颗“安心丸”,给大家提供几个科学的学习方法,总结以下注会《税法》近几年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有所帮助哦!
一、科学学习方法
1.调整心态、合理规划
备考到现在,大家肯定十非常不容易的,可以说非常辛苦;但是大家切不可因自己学习进度慢,就让自己成为热锅上蚂蚁;亦不要因为自己学习进度快,就飘飘然;在这里小编建议各位考生朋友要时时刻刻清楚自己定位,不要自乱阵脚。调整好心态后,那么接下来就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梳理自己的学习进度、合理规划自己下一步的学习方式。针对时间确实非常紧张的,各位考生朋友可以找准教材里面的重点章节、高频考点进行学习;那么时间比较比较充裕的考生,可以进行全面学习,确保自己万无一失嘛。
2.强化练习、总结归纳
习题是检测我们考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非常好的方式,我们考生朋友在学习时,一定要多做习题。当然我们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习题背后的知识,然后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适当的记忆。另外,我们考生要注意,我们在选择习题时,要有选择地选择一些高质量的习题进行练习,比如历年的练习题价值就非常高,我们考生选择一些题目进行练习,坚持下去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
3.定期复习、温故知新
注会《税法》这个科目的特色就是杂、碎、计算量大,我们考生经常是看了一遍又一遍,总是记不住。在这里小编建议各位考生朋友在每次复习时先不忙看书,而是先行回忆一下,一来检查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来可以让自己对不熟悉的知识点更加深刻。然后,针对自己回忆不起来的知识进行针对性的学习记忆,并进行总结。一个知识点这样反复练习,相信过几遍之后,必然留下深刻印象,经久不忘。
二、高频考点
章节 具体高频考点
第一章 总论 税法原则;征税对象、税率;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和征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委托加工消费税的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稿酬所得的相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偶然所得项目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关税税率的运用;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的税收优惠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资源税法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煤矿、原煤资源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税法为2018年教材新增内容,考生应着重关注;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法的税收优惠;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房产税法和契税法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土地增值税法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印花税法征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非居民企业的相关规定;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税收饶让的相关规定;抵免限额的计算;特别纳税调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一般反避税;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相关规定;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挂你;纳税申报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纳税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治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一般程序、权力清单及执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和决定、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最后,祝愿各位参加2018年考试的考生朋友能够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各位考生小伙伴,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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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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