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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018-09-08 11:06:28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高频考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是因为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2.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项目 内容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2)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3)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2)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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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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