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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下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2018-12-28 14:25:28  

(一)收入与所得额区别

1.收入

收入为取得的收入总额。例如张三年工资收入12万元,这即为收入,不做任何扣减。

2.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金额和减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例如张三,年工资收入12万元,费用扣除标准为一年6万元,专项扣除一年1.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一年4.8万元,那么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6-1.5-4.8=-0.3。

所以我们要明白,我们个税是对所得征税,而不是对收入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综合所得包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例如张三年工资收入12万,稿酬收入为2万,兼职授课劳务收入是3万元,费用扣除标准为一年6万元,专项扣除一年1.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一年4.8万元。那么张三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12+2*(1-20%)*70%+3*(1-20%)】-6-1.5-4.8=3.22万

(1)专项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税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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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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